【資料圖】
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為防止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,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,制定了防范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管理制度。該制度明確了資金占用的定義與形式,包括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資金占用,規定了禁止向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提供資金的具體情形,強調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、資產、財務等方面的獨立性。公司董事長為防范資金占用的第一責任人,財務部和審計部負責執行與監督。若發生資金占用情形,公司董事會應采取措施要求糾正,必要時提起訴訟或申請司法凍結控股股東股份。制度同時明確了責任追究機制及相關處罰措施。
